摘要:乡村振兴的社会大环境使得古村落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该怎样实现对古村落的开发与保护?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并实施“绿色发展”理念,全国各地也相继刮起了绿色生态旅游之风。古村落作为一项重要的生态旅游资源,因其独有的历史、文化魅力,吸引着众多的游客。但客观上看,目前大多数古村落都存在过度开发等问题。一边是生态旅游的兴起,一边是古村落的发展与保护,如何实现双赢的完美融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本研究报告首先总体介绍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古村落开发与保护工作的现状;其次,梳理总结了由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行,给古村落的开发保护工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笔者以宣城市古村落为研究对象,探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宣城市古村落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基于古村落开发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协调这一基本理念,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宣城市古村落;绿色发展
1 研究背景
1.1城镇化对古村落保护的冲击
近年来,由于各地乡村旅游资源过度开发以及现代经济理念的侵蚀,使得古村落传统文化生态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此外,对城镇化进程的片面追求,导致我国大量的古村落濒临消失。截至2018年底,我国自然村的数量已从原有的360万个下降到270万个,这意味着,在我国,平均到每天,就将近有20个村庄消失。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传统古村落情势尤为严峻,数量上已从2005年的接近5000个下降到了2018年的不足3000个【1】。在古村落的开发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显得尤为尖锐,最典型的比如环境问题、旅游地各方利益冲突等等。
1.2 新型城镇化的提出为古村落的保护与良性开发提供挑战和契机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颁布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正式拉开帷幕,这为古村落的良性开发与保护营造了较好的环境平台,其“以人为本、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也为古村落的开发与保护带来了契机。但往往任何事情都具有双面性【2】。随着 “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古村落的开发和保护同样面临挑战,比如,同质化所导致的“千城一面”,开发过程中的违章搭建等等,这其实是对古村落的一种破坏。
1.3 乡村旅游发展为古村落保护提供新模式
十三五期间,宣城市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列入文化旅游八大工程重要内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呈现出新主体多样、新机制创新、新模式分工、新功能拓展、新成效显现的特点。目前全市七个县市区全部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其中宁国、绩溪、泾县3个为国家级示范县,全省14个,占比21.4%)。2018中国美丽乡村新增3家、总数达到8家,全省22家占比36.4%(宁国市千秋畲族村、绩溪县仁里村、泾县月亮湾村、泾县黄田村、绩溪县家朋乡尚村村、宁国市双溪村、宣州区祁梅村、广德县高峰村)。省级“一村一品”新增6个村、省级以上累计达74个村(其中国家级“一村一品”14个,全省102个占比13.7%)【3】。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2.1 国外研究综述
西方国家对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意识觉醒较早,保护愿望较强烈,并将该保护进程分成起始、提出、逐步完善这三个过程。早在上世纪下半叶,西方各国关于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已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市民的拥护以及该领域权威人士的倡导。ICOMOS(2014)指出,通过政府措施为该项目提供政治、经济、法律等一系列政策保护,并将该保护项目列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的一部分【4】。Bernard Lane等(2014)经分析指出,乡村旅游的乐趣在于身处其地的体验,这种远离城市、返朴归真的感受需要游客与传统古村落的深层次接触,这种对身体和心灵的触动才是回归该项目的关键。藤井明(2015)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为基础,并努力构架一个统一的方法论体系,即将传统古村落的基础设施与关系配置抽象化,在此基础上求其聚落共同体,该方法精妙有趣,值得期待。TW-Chang等人(2016)采取聚类剖析法,对莅临台湾传统古村落的各层次游客进行抽样调查,提出古村落保护的方法【5】。
2.2 国内研究综述
依照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解释,古村落是指拥有五百年以上历史年限的村寨聚落。而刘沛林(2015)的观点是,古村落是指年代久远、地域未发生变化的,且村落原貌、传统文化等各方面要素均沿袭较好的村落。吴必虎(2016)分析指出,对于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不应局限于静态化的保存,应当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对古村落的活化和保护作用,并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探究古村落动态保护的新思路。以上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都将成为传统古村落合理开发的理论参考【6】。
3 研究目的和意义
3.1 研究目的
笔者以宣城市传统古村落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多方调研和考察,梳理总结了宣城市现存古村落的概况,主要指保护情况,随后就古村落在开发保护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以期给安徽本地同类古村落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经验借鉴。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在于促使宣城市传统古村落得到较为合理的开发和较为妥善的保护,不惧岁月流逝,更显内涵底蕴,村落生活节奏按部就班的同时,经济水平得以提升,真正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典型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就宣城市古村落开发保护等发展模式,提出了一系列兼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对策建议,旨在作为理论参考。
(2)实践意义
古村落、古建筑尤为引人注目。其次,古村落犹如历史,无法复制,而且相对脆弱,容易遭受致命损伤。宣城市旅游经济和古村落的保护发展与江浙以及邻近的黄山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开展此类研究,对于宣城市生态旅游视角下古村落的开发和保护意义重大。
4 研究方法
本课题旨在为宣城市传统古村落的开发、保护以及古村落绿色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可行性建议。为此,笔者做了较为广泛的实地调查,阅读并整理了相关的文献数据,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思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着重探讨如何在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实现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文献查阅法三种方法。
5 特色与创新
5.1 研究的创新性
本课题试图在以下方面实现创新:
(1)土地资源稀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具体到古村落,则存在大量闲置基地。眼下关键且急迫要考虑的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实现对传统古村落的妥善保护。
(2)传统古村落脆弱且不可复制,因此对其的保护站在资源要素层面势在必行。此外,近年来政府政策上倾向于生态旅游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这也使得古村落的保护具备可行性。
(3)针对宣城市的传统古村落,其开发、保护工作具备合理性特征。主要是因为各方利益主体能站在同一视角正确看待古村落保护问题,价值取向相对一致。
5.2 研究的局限性
本课题以宣城市传统古村落开发保护现状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诸多问题,探讨切实可行的发展保护新模式,研究思路科学合理。但由于自身调查、研究能力有限,研究时间不够宽裕,再加上研究视角不够独特,以及数据资料的获取不够充分等影响因素,本研究报告依然存在问题和不足,这也必然导致其实践指导方面存在偏差。
6 概念的界定
6.1 古村落
目前对古村落含义的界定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建筑年代要追溯到民国之前,历经时代变迁,沉淀文化底蕴,民俗民风较为淳朴。二是至今为止,古村落的原址以及建筑的风格等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基本维持原貌,村民世世代代居住于此,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和传承【7】。
6.2旅游开发与保护
所谓旅游开发是指为了增强某一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达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对该旅游资源所进行的建设活动。本结题报告所说的保护,是针对宣城市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使其维持较好的生存活力,尽可能地延长其寿命周期,保持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动态的业务活动【8】。
6.3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有别于传统发展模式,是在其基础上的改进和创新。绿色发展充分考虑了资源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生态的容忍度,强调环保主题,是一种新兴的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其终极目标。深度解析绿色发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首先,环境资源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其次,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的和谐发展上。最后,所谓绿色发展,集中体现在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和“绿色化”。
7 宣城市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7.1 宣城市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现状
宣城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393处,其中古村落、古民居点多达1200处,占文物总量的一半,80%以上集中在泾县、绩溪、旌德三县。现有被国家住建、文化、文物、财政四部门认定的中国传统村落12个,省级传统村落47个,共计59个;被国家住建、文物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6个,共计10个。
(1)开发状况
目前,宣城市大部分优质古村落资源已经开发为旅游景区,全市古村落类景区已达12个,其中国家5A景区1个(绩溪龙川)、国家4A级景区7个(泾县云岭、查济、桃花潭、绩溪湖村、旌德江村、朱旺、泾县黄田)、3A级景区3个(赤滩古镇、王稼祥故居、绩溪上庄)、2A级景区1个(宣州区水东老街)。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中已有32个已经或正在进行旅游开发,全市古村落类型的旅游产业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市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中含乡村旅游示范村20个。
(2)古村落开发主要形式
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参与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利用相关的旅游项目。绩溪县龙川、湖村、仁里,旌德县江村、朱旺等古村落开发景区均以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开展古村落旅游。泾县则注重以国有资本投入到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修缮开发。绩溪县近年来争取民间资金,先后完成了坦头汪氏宗祠、仁里光启堂、祝三高氏宗祠等文物点的修缮工作。特别是仁里村,还利用互联网发起“万人众筹,重建中国最美古村落”活动,一个月就筹集到维修经费58万元,开创了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新型模式。
7.2 宣城市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59个优势古村落旅游资源中,有32个已经进行旅游开发,但古村落旅游开发中也存在如基础设施不完善、旅游资源品质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同时部分零散的古民居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地开发与利用。
(1)同类景点过于密集,资源类型基本相同,市场竞争激烈
宣城古村落与皖南其他古村落同质化程度较高,虽然相互之间有细微差别,但总体上个性特征不足。同时,众多古村落彼此之间相距很近,都在挤观光旅游独木桥,除了部分因资源特别出众,规模、体量大,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古村落成为较热的旅游景点之外,其他古村落旅游开发情况不尽如人意。
(2)交通通而不畅,古村落可进入性差
宣城虽然区位条件优越,但公路布局不尽合理,南北向高等公路较少,很多古村落至交通干线的公路等级不高,主要以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为主。同时,通达古村落的多以陈旧的农村班车为主,可进入性不强,影响了古村落旅游景点的发展。
(3)古村落保护开发与农村住房理念存在矛盾,古村落风貌破坏严重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村落居民的居住要求提升,但碍于农村目前建筑用地审批困难,不少居民对古屋古院按照现代居住风格随意翻新、扩建,以致在许多古村落的古祠堂、古民居间,夹杂着大量的现代化建筑物,破坏了古村落原有的和谐性,也削弱了古村落应有的历史氛围。同时,古村落的原住居民,出于居住条件的改善,也可能是工作、就学等需要,已经陆续搬出村落,去往城镇,甚至有的是举家搬迁,“空心村”渐多,许多古民居利用率不高,破败、毁损严重。
(4)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古村落保护缺位现象严重
一是规划政策缺失。目前,用以规范古村落开发保护工作的制度相对缺失,致使工作开展过程中无法可依。这是亟需完善的一个方面。
二是资金投入紧缺。各级政府现行的财政体系中,几乎未对古村落、古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工作设置专项经费,即便有些政府做了此方面的经费预算,但就金额而言也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资金需求。
三是专业人才缺失。由于缺乏精通古村落、古建筑修缮和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以古村落全面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至于有效地开发利用,更是纸上谈兵。
四是执法力量薄弱,对近年来农村民间文物偷盗、流失等频发问题,缺乏制裁措施。
(5)所有制结构复杂,古村落开发难度大
宣城古民居产权结构比较复杂,按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古民居的开发产权流转受多种因素制约,包括宅基地制度的制约、“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规的制约以及文物法的制约等,导致古民居转让、修缮困难,盘活资源进行旅游开发难度较大。
8绿色发展视角下宣城市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对策
8.1 持之以恒地深化对保护和利用的认识
保护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利用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古村落作为文化遗产,承载的是弥足珍贵的历史信息,同时也是推动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的内在动力源泉。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作为不可复制、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必须要承担起保护、传承之责任,这是对历史负责,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牢固树立保护观念,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讲古村落保护政策和举措,从而在全村范围内营造起浓厚的保护氛围,让古村落真正成为中国文化、地域民俗的传承符号。
8.2 加强古村落旅游规划,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1)深入开展以古村落为重点的特色文化村调查
在了解和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建立档案体系,并通过组织专家评估、鉴定,有针对性地制定认定条件、分类标准以及保护开发方案等。
(2)科学确定古村落旅游开发名录
按照尊重历史文化,传承人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全面分析古村落发展类型、空间分布、人口规模、产业设施、人文积淀等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选择历史特征和地域个性鲜明,建筑格局和原生态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村落,作为重点开发古村落旅游的对象。
(3)加强古村落旅游规划
要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宜旅则旅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和开发规划,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明确规划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要求,制定古村落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传统文化保护、村域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等。
(4)分类做好旅游开发
探索古村落旅游开发新模式,依据资源特点,分类施策,开发一批研学旅行、影视艺术、休闲度假、文化休闲、农耕体验等不同主题的古村落旅游产品,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做好市场营销和旅游产品开发,推进当地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接待单位规范、有序发展。
8.3 把关注民生作为保护传承的载体,做好结合文章
在全面深化古镇、古村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相结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和改善地方民生相结合,合理利用古镇村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把发展古村落旅游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内容。
(1)要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
让村民支持并主动参与到古村落开发保护工作中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应从改善村落居民的居住条件入手,迎合现代生活理念,实现居住环境现代化。同时,还要考虑村民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增添文化设施。除此之外,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古村落还应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诸如风景培育、硬件建设、自然环境优化等方面。最后,充分保障古村落的可进入性,“最后一公里”一定要修好,道路畅通是关键。
(2)要与挖掘整理古村落历史文化相结合
应积极组织力量,对古村的建筑艺术、先贤名士的生平传记、教育训导、诗词歌赋、民间小曲、地方掌故、村民生产生活的传统习俗等传统文化加以收集,尽快以文字、图画、照相、摄像、测绘的方式进行记录,并进行较为系统的整理。系统挖掘整理更深层次的古村落历史文化,有利于传承文化,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打下良好基础。
(3)要和区内其它旅游景点相结合
配套乡村旅游设施,形成特色乡村旅游产品,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并精心策划,加以整体包装,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使我市古村落的影响力不断得到扩大,并创造条件逐渐形成产业。
8.4 适应新形势创新管理与发展,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主管部门要安排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专项经费,一方面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在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文保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古村落旅游的保护与开发。
(2)进一步拓宽保护资金渠道
除依靠政府在提供资金支持外,各古村落还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吸引相关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相关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古村落的开发建设。辟如,设立“古村落专项保护基金”,向社会开放,募集资金。也可实行经营方式改革,积极实行股份制形式,鼓励村民将自由的古民居建筑租赁或者入股古村落开发。积极探索尝试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入股、村民作为个体参股的模式。
(3)重视人才培养
古村落保护开发专业性较强,工作专业度高,各级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乡土人才。
(4)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形成合力
古村落的保护发展涉及诸多方面、各方关系,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不是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政府的任务,要积极鼓励全社会人员参与,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古村落各级政府和古村落属地居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古村落的开发与保护。
8.5 理顺产权关系,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产权问题一直以来是古村落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目前不少古村原有居民都外迁出去,古村落中众多民居已成为空心村。要推进宣城古村落保护和开发体制机制的改革,必须首先理顺产权关系,探索古民居保护与开发的新模式,进一步明确政府与产权人在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及开发中的职责,建立或完善古民居、古村落开发中的相关制度及法规,加强古村落的规划控制和违章建筑拆除,使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及旅游开发有章可循。
本文在关于乡村振兴对宣城市古村落的影响的论述中,个案研究较少,导致访谈资料不太充分,鉴于笔者的能力、时间和论文篇幅,这些都存在瑕疵,有待于完善。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已早己提上日程。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保护与开发早已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开发促保护,保护为基础进行开发,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二者的关系成为我们在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实践中的关键。古村落的发展曙光处处存在,然而传统古村落在现代社会里如何更好地存在下去,着实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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